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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函轉_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6年菲律賓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台觀字第1051207號)
留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觀字第1051207號

主  旨:
檢送交通部觀光局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組團參加「2016年菲律賓地區觀光推廣活動實施計畫」,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05年度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委託案」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本(105)年9月19日出發、9月26日返臺,共計8日,即日起至8月22日(一)止受理報名(實施計畫詳見附件,推廣資料及運輸事項敬請注意時限及規定)。敬請把握時效利用本會網頁網路報名系統(www.tva.org.tw)報名,若不參加本活動,不需回文告知。
三、各報名單位應遵守「參展單位權利義務規範事項」(104年4月13日修正)如附件二,以符交通部觀光局之規定。報名資格請參考前揭規範,完成線上報名後請於7日內主動向本會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俟收到報名確認函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四、屬於公司組織者,依據「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此次參展費用符合該辦法規定者,可於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函送交通部觀光局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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