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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_菲律賓航空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觀業字第1050011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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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1647號
主 旨:
菲商菲律賓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往返馬尼拉、宿霧及大阪之客運燃油附加費由3.9美元調漲為6.4美元及兵險附加費維持3.6美元,並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8月29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5500177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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