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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_國泰航空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觀業字第105001520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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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0015208號
主 旨:
香港商國泰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陳報由台灣出發至香港、日本及韓國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單程每人每航段調整為5.3美元,並自105年11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綜合、甲種旅行社,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交通部105年10月28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50025900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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