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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_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觀業字第105300494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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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53004940號
主 旨:
「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受衝擊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實施要點」已於本(105)年11月4日發布實施,請依說明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
一、本局為因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縮減困境,提供誘因協助接待大陸觀光團之旅行業者轉型辦理國人國內旅遊,並活絡受衝擊之各縣市地區經濟,以擴大整體國內旅遊市場、刺激非假日旅遊消費及增進華語導遊人員之就業機會,爰訂定旨揭要點,針對接待陸團旅行業配合舊有的陸客來臺合作模式包裝非假日新型態國內旅遊行程酌予補助相關費用。旨揭要點及相關申請表格請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http://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項下查詢及下載使用。
二、貴公司依旨揭要點申辦國內旅遊補助,請依下列辦理:
(一)應於旅行團出發1週前向本局提出申請,且旅行團行程出發日距申請日不得逾1個月,每家每月以20團為限;旅遊行程結束後3週內須檢附相關文件資料及單據,向本局申請補助款核撥,最遲應於106年4月30日前提出計畫申請,且旅行團出發日最遲不得逾106年5月15日,如補
助經費提前用罄,本局將公告停止受理申請。
(二)本局已於行政資訊系統「觀光推廣」項下建置「補助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業務之旅行業辦理國內旅遊」專區(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389)公告:實施要點(含申請表)、Q&A、餐廳資料、住宿資料查詢、遊覽車資料查詢等資訊。
(三)申請案件本局係依受理日期為審查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經費即將用罄前,本局即會於上開專區公告停止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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