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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_長榮航空有限公司申報台灣出發之國際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觀業字第10600031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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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003176號
主 旨:
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陳報台灣出發至香港航線客運燃油附加費,由每人每航段5.3美元調漲為7.1美元一案,經交通部核予備查,並自106年2月1日起生效實施,並詳告旅客,以避免衍生糾紛,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交通部106年2月6日交授航空管字第1060002863號函辦理。
二、副本抄送各未設公會地區之綜合、甲種旅行社:請 貴公司配合辦理旨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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