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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_有關「外交部放寬日本籍旅客免簽證之護照效期限制」...(觀業字第106091607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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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觀業字第1060916074號
主 旨:
有關「外交部放寬日本籍旅客免簽證之護照效期限制」,請查照並轉知貴會會員。
說 明:
一、依據外交部106年8月14日外授領二字第1065125399號函副本辦理。
二、外交部自本(106)年8月15日起放寬日本籍旅客免簽證入境(停留最長90天)所持護照(含普通、公務及外交護照)效期僅需長於擬停留日期,免除護照效期需在3個月以上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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